兰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办公自动化协议供货”项目相关问题的通知
市直各行政事业单位、各中标厂商:
根据《关于印发兰州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办公自动化设备协议供货实施方案的通知》(兰财办[2009]7号)要求,各行政事业单位所需办公自动化设备,可凭兰州市财政局采购办公室审批有效的《兰州市市级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申报表》直接在“兰州市政府采购中心网”(www.lzcg.gov.cn)协议供货栏自行选择商品及协议供货商,各行政事业单位在选择商品并与协议供货商签订合同前,查看本网站该商品的协议供货价,协议供货价是该商品的最高限价,各单位务必与各协议供货商对商品协议供货价格进行二次谈判。最终具体操作流程请在该网站“帮助文件”栏查看。如果中标厂商提供协议供货商品价格高于售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的价格或市场实际价格,各行政事业单位可及时向采购中心书面投诉,并附相关证明材料,采购中心将根据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的相关规定对中标厂商及协议供货商处罚。
各中标厂商,根据招标文件规定,你们必须对你公司中标产品的协议供货价不定期的进行价格调整。如发现你公司中标产品的协议供货价格高于售给其他单位和个人或市场实际价格,采购中心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对你公司及你公司推荐的中标协议供货商处罚。你公司必须按月(季)报送供货情况统计表(格式详见我中心网站)。
兰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0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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